试用期内,未开展本职工作,公司以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,辞退我?
宁波海曙法律咨询
2025-05-25
针对您的咨询,如果公司想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合法辞退您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公司必须举证证明您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情形。这通常包括设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,并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估方式来确定您是否达到这些标准。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不能胜任工作,那么辞退将被视为无故辞退,您需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公司试用期内辞退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一是您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;二是公司能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,且这一条件需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并作为录用依据。若不满足这些条件,公司辞退您可能构成无故辞退,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您能证明自己在试用期内有开展工作,但公司仍辞退您,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首先,保留好所有能证明您开展工作的证据;其次,与公司沟通,要求给出合理的辞退理由;若沟通无果,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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